根據ISO12100,在對機器進行安全設計,風險減少的過程中,需要遵循三步法風險層級控制:
a) 通過本質安全設計消除或減小風險
b) 針對不可消除的風險來安裝必需的保護措施
c) 告知用戶由于所采取保護措施的局限性造成的剩余風險;
今天要說的是保護措施中的第二個大類——保護裝置。
防護裝置VS保護裝置
防護裝置和保護裝置從中文字面上來看僅一字之差,它們之間究竟有什么區別呢?從英文上來看:
防護裝置= Guard
保護裝置= Protective Device
所以防護裝置主要指的是圍欄、保護罩之類防護措施,而保護裝置則是指安全光幕、安全聯鎖開關等產品。
保護裝置應用常見問題集錦
我們什么時候需要安裝保護裝置?
從成本考慮,設備制造商通常更傾向于使用固定式防護來作為風險減少的措施,而非安全保護裝置。但從實際使用來說,固定防護帶來的不方便顯而易見,有的用戶甚至在生產過程中不得不把一些固定式防護拆除,因而造成了安全隱患。
在新的標準中,將明確規定,如果預期進入頻次大于等于1周1次,那么就必須使用保護裝置(如安全光幕,安全掃描,安全聯鎖開關等)與防護罩相結合的方式,作為風險減少的措施。
如果貨物進出的開口很大,人員能夠鉆入甚至走入,是否需要使用安全光幕?
關于這個問題,新標準中也將有明確規定:即尺寸歸屬于大開口時,需要使用固定防護裝置、聯鎖活動式防護裝置和電敏保護裝置的組合。其可能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幾類:
1)帶有連鎖的回轉門:通過帶防護鎖定或不帶防護鎖定的聯鎖回轉門防止人員通過開口進入危險區域。聯鎖活動式防護裝置依靠產品進行推開,當產品通過后自動關閉。
聯鎖回轉門-出口俯視圖
2)自動卷簾門:當產品到達人員無法從產品和護欄之間間隙進入到危險區域時(卷簾門與產品之間的間隙不應超過230mm),允許卷簾門打開,產品進入。當產品到達人員能夠進入的位置前,卷簾門就應當關閉。
卷簾門作為自動防護裝置-俯視圖
3)當機器的開口被設計成允許不同形狀的貨物通過,可能會產生人員通過貨物與護欄之間間隙進入危險區域的風險。此時可以選擇可根據外部的信號來激活預設保護檢測區域的電敏保護裝置(如光幕和激光掃描儀)。外部激活信號會觸發不同大小的檢測區域,確保進入的貨物較小時,能夠最小化不被檢測到的區域,從而防止人員在光電裝置被屏蔽期間,進入危險區域。
固定式防護裝置與激光掃描儀的不同配置-前視圖
在包裝機械特別是后段的碼垛,纏繞等工序中,常常會存在負載提升機構,這類機構在維修時,如何防止由于電機剎車失效等造成的重力墜落危險?
對于這一問題,新標準中也提到了如下幾點要求:
1)保證機械結構強度,傳動繩索、鏈條等至少應滿足5倍強度系數,以確保在靜態時的過載不會造成永久性結構損傷。
2)如預期有人員需要從升降機構下經過,則應通過至少一個工作在正導向方式下的自動裝置來防止機構的意外下降。當安全相關停止裝置被觸發時,這些裝置應被驅動到鎖定位置。并且,當裝置已達到鎖定位置后,提升機構的移動應不超過100mm。
3)升降機構應配備機械剎車能夠支持元件以及最大負載150%的質量,當剎車發生故障導致機器無法停止時,控制系統應監視制動器,來確認剎車是否故障導致機器無法停止。發生任何異常,機器都應安全停止,并在操作面板上發出風險警示。
在包裝機械中還存在著其他各種類型的危險,如人員滑倒,跌落,電氣部件引起的危險,高溫或低溫表面引起的燙傷或凍傷危險,激光輻射造成的危險,噪音振動造成的危險等等。待標準正式出臺后,皮爾磁還會推出相應專題和大家做進一步的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