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國家之間的關系越來越緊密。這就加速了工程中法律、法規和規定的協調。最初,歐盟通過指令制定一般安全目標。這些安全目標需要確切的規范。通過標準執行特定管理。
歐盟指令只有在歐盟成員國將其納入國內法律后才會生效。在每個歐盟國家或地區中,法律或規定指相關的歐盟指令,然后上升到國家法律層面。
符合標準、滿足要求——協調標準
標準本身沒有法律意義,但在歐盟公報發布或國內法律和規定引用之后獲得法律地位。發布這些協調標準將導致“符合性推定”。因此,采用該標準的用戶可假設他們的行為符合法律和指令。如果發生索賠事件,那么證明的任務就會反過來。如果協調標準引用未被協調的標準,那么未被協調的標準會獲得與協調標準一樣的地位。
協調標準公布在哪里?
在歐盟公報上公布協調標準的程序
2019年3月18日,歐盟委員會在歐盟公報上公布“歐盟實施決定2019/436”,概述了對機械指令2006/42/EC相關機器協調標準所作的修訂。該決定更新了一個標準列表,該列表中的標準在應用時會觸發根據機械指令2006/42/EC進行的符合性推定。值得注意的是,該文獻僅描述了對先前文檔的修改,并沒有列出綜合名單。
在過去,協調標準公布在歐盟公報上,最近一次是在2018年3月9日。在下一個完整的目錄公布之前,該文獻保持有效。今年,情況發生了變化。
指定的歐盟實施決定2019/436包括3個附錄:
附錄I:新公布的協調標準
附錄II:在前一份文獻之外公布且帶有一些限制的協調標準
附錄III:從歐盟公報上撤下的先前協調標準
重要的是,標準使用者應結合最后一份有效的協調標準綜合名單解讀實施決定(刊登于公報2018/C 92/1)。
歐盟委員會計劃在其主頁上公布綜合名單。截止目前,歐盟尚未公布名單。皮爾磁積極加入標準化機構和行業協會工作組,以實際行動確保法定參數切實可行,并使安全與經濟協調一致。皮爾磁將讓行業及時了解最新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