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7日——Moxa發布產品符合中國RoHS的聲明。全文如下:
非常感謝您長期以來對MOXA的支持。據2006年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第39號《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為了保護消費者和生態環境,中國政府要求“電子信息產品”生產商先進行聲明,再控制有害物質的使用。電子信息產品生產商須必須在2007年3月1日(中國RoHS指令法規生效日)前進行自我聲明。
RoHS不是中國法律法規的名稱,這個縮寫來源于類似歐盟的2002/95/EC指令或者歐盟RoHS指令。“RoHS”字面意思為“限制有害物質”。它限制使用鉛(Pb)、水銀(汞)、鎘(Cd)、六價鉻(Cr6+)、多溴聯苯(PBB)和多溴聯苯醚(PBDE)。目前,RoHS和中國RoHS這兩項法律限制使用的物質是相同的,而且歐盟RoHS指令生效在前,大家普遍使用“RoHS”作為這類環保法令的速記名詞。
為符合中國RoHS法律,MOXA采取下列步驟,以確保您使用產品的可靠性:
1. MOXA產品的設計與制造是完全符合“HSF”----危險物質減免標準。
2. 目前,大部分MOXA產品已符合歐盟RoHS標準。為保證技術可靠及產品特點,部分產品將于2007年7月1日RoHS指令的執行時完全符合標準。
3. 在2007年2月15日后,MOXA出貨的產品將符合中國RoHS標準SJ/T 11364-2006《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標識》和GB18455-2001《包裝回收標識》。
MOXA將在產品及包裝材料上使用以下符號標識,以符合中國RoHS標識規則。
